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涉嫌在分署長任內收受遠雄賄款。聯合報系資料照/記者林澔一攝影 分享 facebook 前營建署主秘洪嘉宏收受遠雄、冠德、昌益建設3550萬遭起訴,台北地檢署查出,洪嘉宏收賄後,交付580萬元給林姓妻子、交付2300萬元給妻子蘇姓閨密、另交付百餘萬給林姓女工友,蘇女則拿款項幫洪繳交房屋貸款,洪妻與蘇女因協助隱匿犯罪所得,被控涉及洗錢罪。檢方查出,知名冠德建設董事長馬玉山為爭取新北市中和台貿段眷改土地,涉嫌行賄洪嘉宏800萬元,馬犯後坦承行賄事實,犯後態度良好,檢方建請法院考量其健康狀況不佳,給予從輕量刑。洪嘉宏2013年至2014年擔任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,利用職務收受遠雄建設等建商期約索賄金額高達1億2千3百萬元,光是遠雄部分期約收賄就高達9500萬元,冠德與昌益建設期約收賄2800萬元,已收受3550萬元賄款。檢方痛批洪嘉宏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的純正性與廉潔性,嚴重破壞官箴,今天依貪汙等罪起訴洪嘉宏、趙藤雄與白手套、徐宏宇、黃慶銘等人;檢方考量洪嘉宏偵查中自白犯行,繳回全部犯罪所得,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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